8张照片被小沈阳索赔18.3万!
3月28日,自媒体人“万小刀”发文称,艺人小沈阳以“肖像权纠纷”为由告状他,索赔18.3万元。
起因是,万小刀曾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万小刀”上,宣布了题为《小沈阳“爆红与过气”始末》的文章,这篇文章中,万小刀采取了几张小沈阳接收采访时的照片截图,小沈阳以此认为万小刀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把万小刀告上了法庭。
从万小刀提供的民事告状状中可知,小沈阳告状的理由是:小沈阳系有名艺人,有多部代表作,其肖像已具有必定商业价值,而万小刀未经他赞成,擅自使用8张包含小沈阳肖像的图片,进行商业引流、推广服务等营利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使用属性,侵犯了小沈阳的肖像权。
对于小沈阳的告状理由,万小刀显然并不认同。
他认为自己作为小沈阳的粉丝,引用的照片均来自媒体采访截图,目的是“个人学习和艺术观赏”,完全相符《民法典》“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侵权。
并且万小刀认为,小沈阳作为公众人物,已经享受到由于粉丝追捧带来的各种益处,那么在肖像权等人格权益掩护上,相较于普通人,应该具有更高的容忍度。
近些年,明星维权现象并不少见,甚至能够说,有点泛滥的趋势。
2020年9月份,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布《关于网络环境中伤害肖像权案件的调研报告》,《报告》显示,自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利用网络伤害人格权纠纷6284件,其中涉伤害肖像权纠纷4109件,而其中,有约98.7%的肖像权力人属于演艺领域,不具有社会有名度的普通权力人仅占0.4%。
不同的是,以往明星以“肖像权纠纷”为由提告状讼,一般针对的都是一些文章中不仅使用了明星照片,并且有明显广告露出的商家微信号。
而在万小刀与小沈阳的纠纷中,万小刀是一个自媒体大V,并且据万小刀泄漏,他的文章中并没有带商城链接或公司介绍,纯粹是个人文章。
这样也算侵权吗?
万小刀认为,这个案件将成为自媒体行业的一个风向标。
因为有很多自媒体也在观望:将来还能不能再写娱乐八卦事件?写自媒体文章的时候,还能不能再配明星肖像图片?
这其实也是大众想要知道的谜底。
万小刀侵权了吗?
针对上述存在的法律问题,搜狐娱乐咨询了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李映红律师。
李映红律师泄漏,在此前《民法通则》的规定中,侵犯肖像权需“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判定条件,而最新的《民法典》扩大了对肖像权的掩护范围和力度,删除了“以营利为目的”这一要素,由此是否构成侵权,与他是否挂商业链接、是否从中获利就没有必定关联。
当然,若构成侵权的话,获利情况也是人民法院判决补偿金额的一个考量因素。
并且,据“万小刀”向红星新闻提供的信息可知,《小沈阳“爆红与过气”始末》并非完全没有营利,这篇文章阅读数约为13万,存在160余元的打赏。
“他文章获得打赏163元,也算是获利了。”李映红律师说道。
李映红律师认为,从民法典的规定、以往明星告状类似肖像权胜诉的判例来看,万小刀构成肖像权侵权,但是从其它角度来看,又有辩驳的点,好比没有侵权的主观恶意、没有挂商品链接、没有利用小沈阳的商业价值、明星对公众评价的容忍义务等。
“这个案件假如严格从法律上来讲,有败诉的风险,但是这样的自媒体写手,拥有大量的粉丝基础,若文章本身是客观真实的,那么从舆论上来讲,他占据优势地位,所以这样的诉讼案件,其实是双方心理博弈的过程,在评估自己的风险蒙受才能之后,被告可能会提出和解,或者原告会主动撤回告状。”李映红律师说道。
像万小刀这样的自媒体大V,该如何规避侵权呢?李映红律师建议道,他们在日常的文章撰写中,要比一般人更加尽到一种审慎义务,对于明星的评价以及肖像的使用,应当充足尊重他人、尊重事实。
明星是否应该更宽容?
在肖像权等人格权益掩护上,明星相较于普通人,是否应该具有更高的容忍度?
谜底是肯定的。
“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与社会公众的舆论监视、知情权之间,存在必定的冲突,尤其是当一些明星做出出格的行为时,网友写文章批驳他们,这之间就会产生很多冲突。”安杰律师事务所刘庆辉律师说,“但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获得了很多资源和收入,享受到了普通人无法享受到的好处,那他对于这种评论文章中使用肖像的行为,可能就要多一些容忍。”
既然明星要多一些容忍,为何近年来维权案件还只增不减呢?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律师W向搜狐娱乐泄漏了其中的原因——很多明星把自己的肖像权外包了。
据W泄漏,外包公司针对明星肖像权提起的诉讼,胜诉后能够提取较大比例的佣金,所以一些外包公司针对未经授权的肖像权使用,都会提告状讼。
当然,外包公司也会有选择地下手,“忽略没有支付才能的小虾米,或者正面评价的内容,假如有必定的赔付才能,内容又是负面的,那就是外包公司下手的对象了”。
李映红律师泄漏,明星将维权事项打包给第三方全权处理的现象,现在还蛮广泛。
从明星的角度来看,前期不用支付费用,后期有获利,他们又是在行使合法权力,所以他们更容易将维权事项外包出去,虽然这种案件本身获得补偿的金额比较小,“但是假如不分具体情况而去大量告状的话,获得补偿的金额累积起来,也是比较可观的。”
相比外包公司偏向捞财,W直言,明星更多的是为“出一口气”。
“明星恼火的是,文章贬低了自己,大V假如是夸某个明星的,我没见过一例告状肖像权侵权的,甚至可能是明星花钱让大V写的,这就是娱乐圈生态。”W说道,“不过,明星以肖像权告状大V,也有风险,反正赔不了多少钱,一般也就两三万,所以大号有恃无恐,反倒是明星的负面又被炒作一番。”
对于近年来激增的明星维权数量,李映红律师认为,对于那种有明确的商业目的,在商品介绍和官方渠道中使用了明星照片的例子,明星维权无可厚非,但是对于一些自媒体出于客观报道、评价的目的,而顺带使用了明星已经公开的照片的情况,明星存在过度维权的嫌疑,这种过度维权可能会给自身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尤其是在《民法典》出台以后,加之疫情影响,部分明星还通过维权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