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治理司、中宣部出版局结合宣布关于增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治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1、严禁网络视听平台传播违规游戏;2、增强游戏直播内容播出治理;3、增强游戏主播行为规范引导;4、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利用直播发声出镜;5、督促网络直播平台建立并实施未成年人掩护机制;6、严格实施分类报审报备制度。
全文如下:
北京、上海、广东、湖北省(市)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直播乱象、青少年沉迷游戏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亟需采取有力办法予以严格规范。根据《未成年人掩护法》和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相关治理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严禁网络视听平台传播违规游戏。网络影视剧、网络综艺、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均不得直播未经主管部门赞成的网络游戏,不得通过直播间等形式为各类平台的违规游戏内容进行引流。
2、增强游戏直播内容播出治理。各网络直播平台,特别是游戏直播平台应从内容设置、宣传互动等方面严格把关,增强对网络游戏直播节目的治理,切实把好导向关、内容关、宣传关,建立健全游戏直播节目相关的信息宣布、跟帖评论、应急处置等治理制度,完善节目监看和舆情监测机制。
3、增强游戏主播行为规范引导。各平台应引导主播与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花费,共同维护文明健康的网络视听生态环境。网络主播应保持健康的格调品味,自觉摈弃低俗、俗气、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否决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自觉抵制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
4、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利用直播发声出镜。网络直播平台在主播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保持把政治素养、道德操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对政治立场不正确、违背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失德失范人员果断不用。
5、督促网络直播平台建立并实施未成年人掩护机制。指导督促各游戏直播平台或开展游戏直播的网络平台设立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采取有效手腕确保“青少年模式”发挥实际效用,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未成年人充值打赏,并为未成年人打赏返还建立专门处置通道。
6、严格实施分类报审报备制度。游戏直播节目上线、播出及版面设置应按直播节目相关要求报送广电行政治理部门。网络视听平台(包含在相关平台开设的各类境内外个人和机构账号)直播境外游戏节目或竞赛应经赞成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请各省局督导辖区内重点网络视听平台和相关游戏企业,聚焦突出问题,细化治理办法,增强联管联治,切实把有关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