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娱乐专稿(庄自修/文)
近日,有网友发图称喻言新歌《WHO》的MV疑似抄袭金泰妍的《INVU》MV。
从网上曝光的对比图中不难发现,两个MV确实有类似之处,好比场景方面,两个MV中都有圆月、湖水、宫殿等元素;妆容方面,两人眼角都是类似眼泪的彩钻式妆容;而表演层面,两人都有娇媚坐在石板上的妖娆姿势。
对比图一出,#喻言新歌疑似抄袭#的话题就登上了热搜。面对质疑,喻言大胆开播,回应道,无论MV是什么时候拍摄的,“我也没有抄袭”。
针对这个事情,搜狐娱乐采访了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小艳律师,她表示,针对目前网络上曝光的相关证据,喻言新歌MV较难认定为抄袭,因为“公有领域的内容不受著作权法掩护,宫殿背景、圆月与湖水、沙漠废墟等画面,均很难独立构成受著作权掩护的作品,单独的舞蹈通用动作及泪妆也不属于受著作权掩护的作品。”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娱乐圈类似“抄袭风波”不断,前有刘德华拍摄奥迪广告,被曝广告文案抄袭,后有经典舞蹈诗剧《只此青绿》也被人照搬式抄袭,令人震惊。
为什么影视圈抄袭风波不断?创作者该如何掩护自己的版权呢,针对相关问题,王小艳律师也做了相关解答。
对话如下:
搜狐娱乐:就目前您对于两个作品的比较,您认为喻言新歌MV算抄袭吗?
王小艳律师:结合两个作品及喻言在直播时的相关回应,喻言新歌MV较难认定为抄袭。受著作权掩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必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作品需要满足“具有最低程度的创造性”的要求,公有领域的内容不受著作权法掩护。
宫殿背景、圆月与湖水、沙漠废墟等画面,均很难独立构成受著作权掩护的作品,单独的舞蹈通用动作及泪妆也不属于受著作权掩护的作品。
结合喻言在直播中的回应及出示的相关证据,喻言新歌MV也不相符认定著作权侵权的“本质性类似 接触”规矩:(1)侵权作品与在先作品在表达上构成本质性类似;(2)行为人具有接触原告作品的高度盖然性。
搜狐娱乐:现在网络上抄袭事件频发,好比前几天刘德华奥迪广告事件,又好比经典舞蹈诗剧《只此青绿》被抄袭一事,您认为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侵权事件呢?
王小艳律师:首先,受著作权掩护的作品属于具有独创性并能以必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相比有形财产权,人们很容易忽视凝结在作品中的大量智力投入。“天下文章一大抄”等俗语,也表现出人们漠视知识产权的观念。
其次,从成本到收益的经济学角度,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难度及成本高,也导致知识产权侵权泛滥且屡禁不止。
搜狐娱乐:假如被抄袭了,应该怎么去维权?
王小艳律师:(1)在进行证据保全的基础上(互联网上的侵权可采取公证、可信时间截屏等证据保全方式),能够先与对方进行沟通,指出对方侵权行为并提出权力人的相关诉求。沟通过程,也能够作为后续司法维权时的证据;
(2)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能够委托律师协助沟通、谈判或发送律师函;
(3)整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告状讼。假如是作品较多的作家、摄影师、漫画师等,也能够将著作权维权事项整体委托律师处理,包含检索发现侵权者、取证、协商谈判、发送律师函、告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