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局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治理
(起源:云南广电局)
云南广电局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治理。一是提高站位,深化熟悉。结合省委宣传部印发通知,将相关内容纳入教育培训筹划,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治理。二是增强教育,夯实根基。教育引导播音员主持人始终把职业道德建设作为立身之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正确的义利观,遵照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文明风尚,实施社会义务。三是增强治理,防备风险。严格播音员主持人参加外单位社会活动以及介入广告代言等各类商业活动的审批治理,通过签订承诺书、提醒谈话、案例警示等方式,强化播音员主持人社会活动和网络行为自律约束。四是压实义务,推动落实。明确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切实实施监视职责,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切实实施好造就治理义务,各相关行业组织切实落实教育引导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