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现,汪小菲曾实名爆料过自己在唐山投资俏江南,不料财产被当地开发商不法侵犯抵押的遭遇。据天眼查App显示,今年1月10日,法院公开了俏江南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文书显示,原告俏江南公司诉称,2011年9月,原告与被告唐山城投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商定购买被告开发的南湖美食广场D4-1-D4楼,总金额7000余万,但原告实施购房付款义务,被告却一直不予办理产权证。鉴于被告违背合同法规定,原告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及补充协定,被告应向原告返还购房款及利息等。此外,《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诉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买受人能够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补偿丧失,并能够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义务。